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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01阅读: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1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4月3日――4月5日放假调休,共三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
2.假期间安排部分部门中层干部值班,值班安排见附表。
3.各部门要做好假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及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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