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线上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2年以来立项,执行期截至2025年12月份之前的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本年度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结项采用线上申请方式。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三、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任务书所列年度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及绩效目标后,方可按照如下步骤申请结题。
2.项目负责人需在平台——验收申请中填写验收申请、项目经费决算表并提交。附件需上传:(1)下载带水印版本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盖章齐全后作为附件上传;(2)任务书原件扫描件;(3)对照任务书要求上传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3.科技处形式审查通过后,将平台内的项目验收申请提交至河北省教育厅,项目验收申请状态为高校审核通过。
4.待教育厅通过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类型及经费进行下一步的函审、会审工作。
5.自然类项目支持经费大于10万元(含)的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大于5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涉密项目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6.采用会议或函审验收方式结题时,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领域、校外不同单位)。验收专家须有一位副高级及以上的会计师,其余验收专家须取得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
四、验收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2.最终研究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应当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等。
3.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验收(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同一成果标注不能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论文收录证明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达到80%。
5.项目在研期间有预算调整、课题组成员更换等变更行为或不能按时结题,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须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前三个月在省教育厅系统中申请变更。项目如需增加参研人,必须有此人参与标注项目来源的成果。
6.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任务书中标明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未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
(6)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五、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需于3月25日10:00前在平台内完成验收申请的线上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王伊萌
联系电话:0311-85998329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17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