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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8-12-01阅读:次
各二级单位按上述文件的具体要求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确定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其中事业编制教职工与非事业编制职工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部门参加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考核人数的20%。在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出本部门参加学院联评的先进个人人选,推荐的人选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中产生,推荐比例为事业编制优秀等次教职工的15%。本年度在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在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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