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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05阅读:次
根据原冀通信学院[2005]29号《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关于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外由个人负担的药费的适当补助”的精神,学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将于2008年11月20日―28日为原河北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参保职工办理门诊医药费报销事宜。望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传达到每位职工,过期不予办理。补助标准、医药费报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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