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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5阅读: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0年清明节放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0年4月3日――4月5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3. 假期间安排部分部门中层干部值班,值班安排见附表;
4. 各部门要做好假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及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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