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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16阅读:次
各项比赛按成绩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破学院田径记录加9分,破省大运会田径记录加18分。并列名次得分均按同名次分值计分;接力按一个项目计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人数时,采用参赛人数减一的办法录取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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