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批邮政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全部通过教育部审批

来源:学生处 梁雅清)</font></u> 发布时间:2010-01-25阅读:

2009年3月,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当时这一政策未将邮政行业纳入补偿范围,为此集团公司和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前往教育部国家资助中心积极斡旋,反映邮政行业工作特点。通过积极争取,2009年7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下发了《关于将邮政行业县以下有关工作场所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复函》,正式将邮政行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至此中央部属院校到邮政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