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文裕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我院校友刘文裕博士,个人出资10万元,为学院建立“文裕助学基金”,帮助我院贫困学生求学。为妥善管理本基金、进一步拓宽资助渠道、吸纳社会资源、回报刘文裕博士对学院的赤子之心、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成立“文裕助学基金”管理机构
为加强基金管理,学院成立“文裕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刘文裕
主任:周爱莲
副主任:张卫民 周淑琴
委员:吴荣祥孟祥真樊开英鲍增军王幸孙飞龙杜昱伟崔春华
“文裕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生处。
第二条 基金来源
1.文裕助学基金主要由刘文裕博士进行筹措;
2.文裕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团体、社会个人、校友及教职工的捐赠。
第三条 基金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石邮在校学生。
2.申请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学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思想品质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家庭特别贫困,不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基金申请程序及发放标准
文裕助学基金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程序为: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系部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汇总;
3.“文裕助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
4.基金发放标准由“文裕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酌情审定。
第五条 附则
1. 本基金助学工作要体现刘文裕博士的爱心与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学院每年要将受助学生的总体情况及个人表现向刘文裕博士反馈。受助的学生要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以优异成绩回报刘文裕博士的无私关怀。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文裕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3.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文裕助学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