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辅导员进公寓”的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我院创建国家级示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围绕提高我院大学生五种素质和五种能力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育人的功能,现就建立“辅导员进公寓”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辅导员进公寓的人员范围: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办主任、专兼职辅导员及学生处有关人员。

    二、辅导员进公寓的值班安排:每天至少应有2名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值班,且至少有1名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办主任或学生处副处长带班,周末或重点时期重点加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三、辅导员进公寓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公寓晚间就寝秩序的检查督导;

    2.负责学生晚归、夜不归宿人数及公寓安全的检查;

    3.负责学生就餐秩序的巡查;

    4.负责值班期间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上报工作;

    5.当日值班的系部主管学生的领导、学办主任负责汇总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解决和处理的事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建议,次日报学生处妥善处理;

    6.负责次日早操的督导检查;

    7.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时间:下午7:00—次日早7:00

    五、值班地点:各学生公寓值班室或管理员室。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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