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青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首届团代会、学代会选举产生。遵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的意见,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的意见提出团总支委员预备候选人 8 名,学生会主席团预备候选人8名,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二、共青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都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差额率为25 % ,分别选举出团总支委员6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6名。
三、关于共青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团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系的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和具有团籍的共产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关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凡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均有被选举权,我系在籍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四、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执行主席主持。按有关要求组成监票小组、计票小组,负责选举监督、计票工作。监票小组由4人组成,设总监票人 1 名;计票小组由4人组成,设总计票人 1 名;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后,经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五、共青团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系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须由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始得进行,得票超过参加选举的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半数以上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数额较大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再次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即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 ○ ” ,不同意的画 “ × ”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其名字填写在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 ○ ” ,如无适当人选可以不填。
七、团总支委员选举,同意委员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6名的选票有效,超过6名的选票无效;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同意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6名的选票有效,超过6名的选票无效。
八、选票书写不清、无法辨认或不按本方法填写的无效,一人不清,一人无效,全票不清,全票无效。
九、投票时,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及其他代表按规定顺序在指定地点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小组当场开箱验票,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总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票总数,选举无效。选举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公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公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
十一、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十二、本办法经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