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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审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院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院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履行监察、审计职能、办理纪委日常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纪检工作职责
根据学院纪委工作安排和上级工作部署,履行下列职能:
(一)检查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党章及其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等;
(三)按学院纪委工作安排,检查、处理党内各类违纪案件;
(四)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党风党纪检查工作,制定党风和廉正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有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五)会同组织、宣传部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六)保护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七)指导下级党组织的兼职纪检干部开展工作,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八)完成上级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工作职责
对学院任命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国家局、学院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
(二)受理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政纪的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予以宣传和表扬,对典型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五)向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监察工作信息。
(六)参与学院考核、评议工作;监督学院有关招投标及经济活动。
(七)参加或列席有关校务会议;可根据需要列席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
(八)工作中与组织、人事、保卫等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
(九)办理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工作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院任命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办理院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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