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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新建及大修、装修工程管理的

    为了加强学院小型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装修等工程的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同时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特作如下规定:
    一、小型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装修等工程均由后勤处负责管理。
    二、后勤处根据学院财力,年初提出新建及大修项目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实施前再专项上报开工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日常各部门需要新建或修缮的工程任务,直接向后勤处报修或报建。由后勤处提出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报学院批准后,安排动力修缮中心组织实施。
    四、原样修复的单项维修项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方可确立为工程项目。
    五、对批准的新建项目,单项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后勤处提出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形成正式施工图纸。总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也要制定施工方案、提供施工草图及工程数量、材料品种、规格等。
    六、对批准的大修及装修工程,应列出工程数量、材料品种、规格及对施工的各项要求。
    七、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由基建资产处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根据学院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数量、材料品种规格及施工各项要求,按照预算定额编制预算。工程预算由纪检审办公室负责审核,计划财务处会签。
    八、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有二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通过招标的方式选用施工质量好、信誉高、工程造价低的施工队。学院动力修缮中心作为半企业化模式运行的经济实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工程项目,或以招标的确定价格接受工程项目。
    九、招标组织工作由基建资产处牵头,学院使用单位、计划财务处、纪检审办公室、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具有招投标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
    十、施工队伍确定后,应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法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不准肢解转包,偷工减料,更不准用低质不合格的材料,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处必须派出熟悉建筑工作的人员在现场监督施工,对工程质量及所用材料要严格把关,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十二、工程竣工后,要有使用单位、纪检审办公室、计财处、后勤处、基建资产处、施工单位参加,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核准数量,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修缮。工程保修期按规定执行。
    十三、工程验收签证后,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决算书,经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审计,计划财务处复核后付款。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按规定及时向学院付款或从工程费中扣除。
     十四、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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