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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建设文明校园,保持校园整洁、有序,为师生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组织机构职能
学院绿化、环境卫生由后勤处综合办公室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定有关校园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
三、协调学院与地方政府、办事处有关的各项事务。
四、行使爱卫会职责,组织检查评比各单位卫生情况,并在年终考核时就各单位环境卫生完成任务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条、校园管理
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及驻本校的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保持校容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1、校园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广告宣传栏、牌、橱、窗等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好。文字要书写工整,非指定地点不准涂写、刻画、张贴纸张。
2、校园内的基建工程,维修大修作业,施工期间要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场地整洁,物料堆放有序,道路两侧要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不得乱堆乱放,有碍观瞻。竣工后,各种剩余材料、构件、设备等要及时清理运走。
3、校园内不准乱搭乱建,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占用的场地均属违章,必须予以纠正。
4、校园内不准乱设摊点,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扔果皮纸屑,各种包装物、烟头等污物。不准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5、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各类施工作业的废弃物,清掏下水道的污泥,种栽整修树木所出的渣土、枝叶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池内,由施工作业单位随施工随清扫,要保持场地整洁。
6、校园内严禁焚烧垃圾。
7、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要按规定路线,地点行驶或停放。
8、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教学大楼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9、校园及教学大楼内安放的果皮箱(筒),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和随意挪动。
10、校园内的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侵占。因基建、维修工作需占用绿地、移植树木时,施工部门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占地面积,移植树木的数量),报校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安排好花卉树木后再施工。
11、校园内、各家属区内树木不得随便砍伐,因基建和维修工作确需砍伐时,报后勤处综合办公室,通过园林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12、爱护树木花草,不在树木上刻划,不攀枝折花,不穿行绿地。
第三条、环境卫生
1、校园环境卫生由后勤处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由绿化卫生队具体实施,采取定人、定岗、分片包干负责制。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爱卫会通知,在春秋两季各进行室内外卫生大扫除一次,各单位领导要积极组织本部门的师生搞好室内外的卫生。
3、冬季降雪后,全校师生要在校爱卫会的具体安排下清除校内及校外规定区域积雪,各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积极参与、配合。
第四条、室内卫生
1、室内(包括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教室、机房、校产单位的工作现场等)的卫生,按照隶属关系,由各部门组织清扫,并建立自评自查制度,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2、学生宿舍的卫生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自行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3、公共区域(包括楼梯、楼道、卫生间)以卫生队统一清扫为主,广大师生予以支持和维护,全体师生都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遇到恶劣天气时,把本办公室、教室附近楼道内的窗户关好。
4、教室卫生由教室管理办公室组织勤工助学的学生落实完成。
5、教室、楼道玻璃由学院爱卫会与学生处协调适时统一安排学生擦拭。
第五条、检查、评比
卫生检查,由学院爱卫会负责组织,采取定期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将记入年终考核项目。
第六条、评估标准
1、组织落实
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主抓卫生工作;任务落实在学院组织的大扫除期间,是否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2、室内卫生
天棚墙壁无灰尘、无蛛网、无乱张贴、地面清洁、无痰迹;纱窗、玻璃干净;灯具、悬挂物清洁;办公器具,家具清洁,摆放整齐有序等。
3、绿化卫生区卫生
绿地整洁无杂草,无砖石垃圾,无纸屑废弃物,地面平整干净。
第七条、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地面干净无杂物(纸屑、烟头、各种包装袋、纸、痰迹),无大片积水,楼梯扶手、窗台干净。
每天清扫、拖地,重点部位要加拖次数。加强巡视,做到随脏随扫。
卫生间墙壁无尘土蛛网,水池干净,门、窗干净无污迹。便池畅通无积水,放置在卫生间的清扫用具摆放整齐。
院内道路干净,无纸屑、砖瓦土块等杂物,无大片积水,每天清扫一次,重点部位要随脏随扫。
大楼内,院内放置的垃圾箱(筒),要经常擦拭,及时清掏并保持外观干净、整齐。
第八条、校园绿化
1、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造福后代的伟大事业,全体师生都有参加绿化植树,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和责任。
2、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按学院审定的总体规划方案由后勤处组织实施。
3、根据上级交给我院的植树任务和辖区组织的义务劳动,由后勤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师生义务植树和义务劳动。各部门要密切协作,服从指挥。
4、绿化卫生队要加强管理,按时对现有的绿地、树木、花卉进行浇水、修剪、施肥、除草、除虫打药,防止病害等。
5、学院花房对所有的花卉、盆景、设备设施、工具要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养植培育,除保证学院各种场合使用摆放外,还可以向社会提供部分花卉、苗木,施行有偿服务,以收养支。
6、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学习、工作的人员都要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校园绿化设施,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人全体师生都有权制止和批评。
7、对损害破坏花草树木、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要严肃处理,有意侵占绿地的必须限期退出,私自砍伐树木的要罚款、赔偿。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我院工作和学习的外单位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模范地维护校容校貌,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和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自觉地接受监督和检查,为把我院建成整洁有序的文明单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条例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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