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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电话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通信的管理,合理使用通信设备,本着方便工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学院的办公电话和虚拟网内的所有电话,均适用于本办法。
二、安装范围:学院各部门办公室和居住校内家属院的所有正式职工。
三、办公电话的管理
学院办公电话实行分级管理。即学院领导、系、部、处、室领导的电话为一级电话,开通国内长话;各系部办公室、正规建制的科室为二级电话,开通市内电话;各教研室和各科级以下的单位为三级电话,只开通学院内部电话。各部门如有特殊要求,可另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开通市话或国内长话。 
四、住宅电话的管理
1、住校内家属院的本校职工在有号码资源的情况下,需要安装校内电话的,可向后勤处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和选号,并一次性交纳电话装机工料费150元,电话机自备。
2、职工因调房需要移机时,向后勤处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交纳50元移机费,由通信站予以实施。
3、住宅电话的收费,按照电信局每月提供的话费单,由学院财务处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收取基本月租费10元。
4、如职工调离学院,自办完调离手续之日起由学院撤线拆除。
5、职工病故,其家属不符合校内住宅装机条件者,保留电话一个月并按规定收费;一个月后由学院撤线拆除。
五、话费的管理
1、学院办公电话的电话费,实行“切块分配、集中掌握,谁使用谁付费、超支不补”的原则,由各单位掌握使用。根据每年度院拨电话费总额,结合各部门的职能、工作性质和任务,统一制定年度电话费用分配计划,经领导审定后下达给各部门。
2、校产单位、公司和驻我院的外单位使用的电话,按规定交纳基本月租费和全部通话费用。
3、住宅电话的话费根据网通公司的数据由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
4、后勤处财务室作为学校电话费的财务代管部门,每月按照电信局提供的话费帐单从年初划拨给各部门的电话经费中收取各单位的电话费,并及时向各单位通报电话费的使用情况。
六、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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