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会(2006)22号

关于贯彻河北省总工会、省人事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意见》的
通           知


 

各部门工会: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用工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是近年工会组织建设的重点。根据河北省总工会、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的要求,学院工会决定,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解决好我院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重要意义
    组织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录用了一大批各类用工人员在各种不同的岗位上工作着,现在他们已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他们阶级属性的认可,反映了机关事业单位对他们所做贡献的认可,所以接纳和发展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已势在必行。

二、要先组织起来后规范,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

    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没有现成的制度和规定可借鉴。我院培训服务保障部进行了大胆尝试,他们将各类用工人员组织起来加入工会,通过对他们进行学习培训,技术练兵,文体竞赛和大胆提拔使用,大大激发了各类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出色的完成了各项任务。这一经验值得其他部门学习和参照。
    我院工会系统的12条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得到了逐步地完善,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和效果。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有些并不适宜其他各类用工人员的管理。各部门工会要大胆创新,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我院情况的其他各类用工人员会员管理办法。要采取多种渠道提高各类用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他们中间要倡导讲文明、求上进、有作为的良好风尚。对爱岗敬业、助人为乐,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列入单位评先行列,给予表彰奖励。要关心他们的疾苦,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在单位大家庭中找到归属感。

三、关于落实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补充意见

    凡在我院各种岗位上工作的各类用工人员,不论户籍所在地、不论工作时间长短、不分何种用工形式都有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各类用工人员加入工会,要简化入会手续,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入会申请,由部门工会进行登记入会、学院工会备案即可。
    院工会要求,各部门工会要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法,本着先入会、后规范的原则尽快将各类用工人员组织起来。

院  工  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