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石家庄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促进创建和谐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市教科文卫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我院于11月2日制定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意见》。
《意见》指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推进和谐单位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更加全面的落实。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组织管理,制定长效机制,规范用工,建立诚信体系,依法保障学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共建和谐校园、共谋学院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监督制度健全,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通畅。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完善。坚持以人为本,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安全工作到位、女职工权益有保障。实行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制度落实、资料完善。各部门薪酬分配,应该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同工同酬。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各项要素,完善各项工作。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营造创建和谐单位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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