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清理工作,根据本学期实际收费情况,现将欠费学生名单发给你们。请各教学系、部根据石邮院[2003]23号文件《学生缴费试行办法》和铁道学院四方分院[2007]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欠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配合、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履行交费义务,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计划财务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