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实际收费情况,现将欠费学生名单发给你们,请根据我校石邮院[2003]23号文件《学生缴费试行办法》和铁道学院四方分院[2004]22号文件《关于学生缴费的试行办法》的精神,通知学生交费。
计划财务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