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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部门职责
    计划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完善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负责编制、上报学院的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事业经费月报、季报、年度预决算报表、统计报表。
    四、负责学院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依法组织收入,保证学院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负责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收支平衡。负责学院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六、负责发票、收据和学院有价票据的管理,监督、检查院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
    七、负责按时发放工资及各种津贴,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工作。
    八、参与签订学院有关经济合同及协议,重大资产处置及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定期检查和分析学院财经情况,参与学院有关财经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十、负责与上级部门、社会相关部门、学院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协调及联系工作。
    十一、负责定期向主管院长和职代会报告学院财务状况。
    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院内经济实体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院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核发,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税物价大检查、审计及清产核资等专项检查工作。
    十五、承办院党委、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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