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条理
为了继续整顿好我院内部治安秩序,贯彻落实“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私财物和人身安全,维护好院内教学、科研、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公安厅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校内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应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确定一位领导干部负责主管。各处、室、部、系也要确定有领导干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遵纪守法和“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积极改善安全设施和条件,组织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全院实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三级领导负责制,分工管理,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学生和家属都要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树立和增加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的坏人坏事作斗争,同一切扰乱内部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第三条 加强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对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需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组织力量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破案;对内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也要认真负责,判明性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健全治保会,组织节假日护校队,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院保卫处的领导下,各支部建立治保会;各科、教研室、班级设治保员,室长兼安全员,对治保会和护校人员要加强领导,加强训练,做到工作活跃,活动经常,充分发挥他们在群众性“四防”中的作用。
第五条 做好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要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加强前途教育,积极热情地做好工作,针对他们违法犯罪的轻重程度和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帮教小组,做到对象、力量、措施“三落实”。帮教实行部门包干负责制,领导包本部门教职工,年级主任包分管班级学生,坚持立足于“拉”,着眼于“帮”,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违法犯罪因素。
第六条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家庭、婚姻、恋爱、学业、经济等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可能导致激化的人员,一旦发现,部门领导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汇报,正确处理。主要是积极疏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掌握思想动态。必要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以免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
二、加强财务、物资器材的管理和防范
第七条 加强现金、票证管理。有关部门对存放现金、票证部位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三铁一器”要求,保险柜要固定,确保安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票证当晚必须放入保险柜内,并上好保险锁,保险柜钥匙不准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到银行提取或送存现金、票证数额较大时,必须有保卫部门人员护送专车办理。
第八条 加强物资仓库和器材的管理。安全管理由后勤处及有关部门负责。木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物资堆放地点要适当,有专人查看守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对制度,日清月结,定期检查,帐物相符,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人离库房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不得擅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库房。物资器材出校门应持主管部门签发的“携物证”,接受门卫检查。
第九条 加强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安全管理由教务处和有关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存放地点场所要安全,建立严格的登记、发放、借用、交接手续及使用保管制度。勤检查、常清点,严防丢失,毁坏和被盗,学院放假期间要相应采取妥善安全措施。
三、加强机密和要害部位的保卫
第十条 加强枪支、弹药和武器的管理。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的法令规定,妥善保存,有专人负责,枪弹分开存放,不准私自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严防丢失、被盗和发生其他事故。
校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生产设备、材料制造匕首、刮刀、土枪等凶器。凡私制、私藏的凶器、枪支、弹药,必须依照市公安局通知精神主动交出;坚持不交的,查出后要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科技保密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要经常对教学和实验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科研项目要明确分工,划分密级建立健全科技保密制度和科技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密级的科技项目,不许外国人、外籍人等参观和拍照。在国内外业务联系,学术交流和接待外宾中,以及出国进修、留学时要遵守科技保密制度,严格外事纪律,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
第十二条 加强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登记建卡,严格传阅、借用、归档等制度。过期的机密文件、图纸、资料要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送往妥善地点监督销毁,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第十三条 加强复印机的管理。
复印机的使用管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要指定专人管理,复印机主要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严禁复印非法刊物、反动淫秽书刊、文章、图片及传单等。
第十四条 加强校园网的管理。校园网的管理由计算机系负全责。校园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坚持网上寻查,杜绝在网上传播反动、不健康的东西,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校园网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我校要害部位的确定或撤销均由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院领导审批,具体安全保卫事项由各有关处、室、部、系负责。各要害部位都要制定具体安全保卫方案,做出规定,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防止发生破坏、责任事故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六条 加强防爆防火工作。我校实验室、校园网、配电室、仓库、汽车房、木工房、图书馆等部位,属于防爆防火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爆防火教育,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在易燃、易爆部位动用明火要严格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各部位在进行教学实验、生产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四、关于校内公共场所管理
第十七条 校内文娱、体育场所的管理。放映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治安秩序,由主办单位负责,保卫处配合进行管理。举办大型活动,要经院长办公室批准,举办单位事先要与保卫处联系,并负责组织相应的治安力量。教育群众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在场喧哗,爬窗越位,起哄闹事,打架殴斗,损坏公物等。对扰乱场内秩序的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浴室的管理。安全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制定浴室管理制度,男、女浴室应派专人看管、定时开放。教育群众妥善保管好衣物,贵重物品不得带入浴室,防止衣物被盗。
第十九条 图书馆管理。图书馆在严密管理制度,做好教学科技图书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强阅览室内外的安全秩序的管理和宣传教育。阅览人员要妥善保管随身所带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 办公教学楼安全管理。办公教学楼由保卫处和有关处室、部、系负责。节假日由保卫处地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看守巡逻。楼内未经批准不得住宿。办公室、实验室、库房每日下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关窗锁门。
第二十一条 食堂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由后勤处负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炊事伙房。教职工、学生就餐时应遵守秩序。依次排队,文明用膳。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改善服务态度,适当延长就餐时间,避免拥挤现象。保管好钱、粮、票证、食品、物资防止被盗。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由学生处负责。设宿舍管理员、各系、部、保卫处配合管好。制定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公约),严格管理措施。学生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床位,不准随意调换房间,私换门锁,钥匙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不得私拉电线、装灯使用电炉等。未经管理人员登记批准,校外人员不准在宿舍留宿。
第二十三条 绿苑大厦、鸿雁宾馆的管理。绿苑大厦、鸿雁宾馆的管理由培训保障部负全责。培训保障部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安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旅馆、饭店的管理办法执行,保证顾客人身和财务安全。
五、加强校园治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门卫传达管理。门卫传达工作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门卫传达制度》,严格出入制度,严格来访会客制度,教职工,学生一律凭有效证件出入。住校家属和外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物资器材凭“携物证”离校。机动车辆过往,应接受门卫查询。
第二十五条 加强巡逻护校。保卫处负责组织执勤巡逻,巡逻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勤检查,勤巡逻,做好“四防”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挺身而出,大胆管理,坚持原则,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三工三队和临时来校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筑队、临时工由后勤处负责。其他临时来校工作人员由接受部门负责。遵照“先审后用”的原则,来前要进行审查,来后要进行我校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要统计名单登记造册,报保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要经常与外来单位领队人员取得联系,对他们进行遵纪守法和各项安全制度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关于交通车辆秩序的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无照开车,违章开车,非本院机动车辆,未经院办公室批准,夜间不得停放在校内。自行车需加锁,应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不得停放在办公室、实验室及教学楼、集体宿舍的走廊过道。
第二十八条 关于校园其他公共秩序的管理。教职工家属子女来校看电影、洗澡和参加文艺活动,一律凭票(或有家长带领)在规定时间进出,不得在校内随意乱跑逗留。未经校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内无证设摊贩卖。严禁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草坪不准任意打球践踏。不准捕猎鸟类。
第二十九条 关于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分两级管理。各类消防器材的购置、管理、使用、分配由保卫处负责。安放在各单位内部及其附近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除扑灭火灾紧急情况下使用外,严禁挪作它用。其他情况需动用时,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的除批评教育外,酌情赔偿损失以至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 值班制度。学院设总值班室。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值班。需要值班的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夜间和节假日都要组织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明确任务。做好安全防范的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凡是治安问题,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重大问题要向院领导报告。
六、实行奖惩赏罚分明
第三十一条 凡在食堂、球场等公共场所不依次排队,不遵守公共秩序,起哄闹事,肇事生非者,要严肃批评教育,认识态度不好的,酌情罚款。如有打人、骂人、侮辱他人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认识态度不好的罚款100元以下;情节严重,造成致伤后果的,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裁决处理。甚至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临时工和外来人员与本校教职工、学生同样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犯有流氓、侮辱妇女、结伙殴斗、聚众赌博、偷盗财物、窝脏销脏、走私贩私、贪污受贿、包庇犯罪等违法犯罪人员,除追回脏物脏款、没收赌资、赌具、凶器外,并依照情节轻重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不重视治安保卫,玩忽职守,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对隐患漏洞不采取防范措施,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因此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都应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年度内违法犯罪人员率高,案件多,治安秩序混乱,事故多的部门,不得评为年度先进集体。
第三十四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条例,在安全防范上措施落实,无事故、无刑事案件,无新违法犯罪人员,内部秩序良好的部门和领导可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之一。对于敢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破案、捕捉罪犯、防止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抢险救灾、热心治保工作和帮教违法犯罪人员工作中有功人员,应根据贡献、成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七、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处理上对干部职工、学生一视同仁。谁违反条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谁就要受到应得的处理。对维护治安中有功人员就应得到表扬和奖励。奖励和惩处,按人事管理权限公布于众。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