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

 

一、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院按聘用制度引进的学科建设需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其中教授在50岁以下,副教授在40岁以下,讲师在35岁以下(条件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待遇
    1.安家费:按对口专业引进的博士安家费2—4万元。
    2.科研启动费:根据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对口专业引进的博士科研经费为10万元以内,硕士科研经费为3万元以内。
    3.工资津贴:一是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人员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在院内应聘的相应岗位,享受学院规定的院内岗位津贴、授课津贴、科研津贴、定期和不定期的奖金等。工资津贴年标准一般为2—8万元。
    4.优秀人才津贴:根据学院规定,被评为学院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每月可享受500至3000元的岗位津贴;
    5.其它待遇:为引进的人才配备联网的工作微机或笔记本电脑一台。
三、其它
    1.所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要求在我院要稳定工作满7年,并签定有关的协议。
    2.本规定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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