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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各类人员考核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人员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石邮院〔2010〕161号)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非事业编制用工聘用与管理办法》(石邮院〔2010〕16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15年各类人员考核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人员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范围包括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2015年各类人员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步骤等,按照石邮院〔2010〕161号和石邮院〔2010〕160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其中,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结合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及要求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不超过本部门参加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考核人数的20%。

    各部门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认真对照各类人员考核参考标准,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根据教职工年度总结和平时表现情况,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要严格考核标准,加强正面引导,避免出现不论工作好坏,不论贡献大小,不论业绩多少和照顾个人情绪、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等现象,切实保证年度考核质量。

    新参加工作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对于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即将到期的非事业编制职工,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在考核结果栏中注明意见。

    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生产者。

    各部门推荐参加学院先进个人联评的人选在本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中产生,推荐比例为本部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的15%。

    学院组织联评会议,院级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全院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的15%。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

    各类人员考核登记表、各类人员考核汇总表和推荐参加学院联评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报人事处。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相关表格在组织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 魏 凯      联系电话:85998016
    邮  箱:weikai@cptc.cn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