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教学指导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根据学院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在原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调整成立的,是学院领导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参谋咨询机构;同时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各类教学奖评选和本院教师编写教材立项、评审及推荐出版的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根据信息技术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结合学院的实际,对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和产学研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2.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教育教学规律,对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含实验实训实习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的方案、各种教学奖评选等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定。

3.根据学院教学及管理改革的实际,确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计划,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结题的评审工作。

4.根据学院教学的实际情况,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立项的确定、内容的评审、出版的推荐和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5.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质量评估的指示精神,参与学院教学方面的各项评估方案的制定和评估检查活动,同时负责学院各类教学奖的评选活动。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由13—17人组成。委员由治学严谨,富于创新,有深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付主任2人。设兼职秘书1名。每届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三年。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可聘请顾问若干人,主要由院外专家学者担任。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初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同时负责指导系部教学指导小组开展工作。

    各系部要成立相应的由4—5人组成、系部主任兼组长的教学指导小组,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创新工作。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