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实施意见

教务处〔2004〕7号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明确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作用,特做以下规定: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

   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研室主任或系(副)主任担任,也可由具有同等能力、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所在系提出人选,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调研、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调研,学院设置本专业的可行性分析,负责编写专业设置的可行性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培养模式、教学计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校内外专家参与确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3.负责筹建校外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咨询机构,并负责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咨询活动。 要求每学年开展活动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并提出对本专业建设的实质性意见。每次活动要保存原始资料和总结性材料。

    4.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教学大纲的审定工作。要求有会议记录和修改意见。

    5.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6.负责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7.负责联系和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提出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实施方案,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进行指导,协助专业系做好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8.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同时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学术报告会。

    9.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10.负责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人数80%以上。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学院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11.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院和专业所在系组织实施。

    12.专业建设负责人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本人、系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与待遇

    1.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在系部和教务处负责进行。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中规定的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

    3.考核主要通过查阅专业建设负责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师生访谈和对毕业生就业情况及专业评估情况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4.对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5.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时间自该专业首届新生入学开始至该专业学生全部毕业离校止。

    6.学院对专业建设负责人除给予津贴外,还将根据每人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不同形式的鼓励。对考核不称职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及时更换。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